
一、《浙江省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针对浙江省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常见施工工艺和应用情况编制的预算定额,主要是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适用于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19]116号)的规定计算,并且满足增值税税制要求。
三、本定额按照社会平均水平原则编制。
四、本定额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桥梁加固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加固工程设计规范、公路桥梁加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桥梁加固技术指南、《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除定额规定允许换算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调整定额,但对于设计采用明显不同的材料消耗品种或消耗量时,则可按实进行调整。
五、本定额每工日按8h计算。
六、本定额的工程内容包括该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搭设工作平台、交通组织、封道等除外),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与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确定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调整。材料的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已计入材料预算价格。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九、本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附录二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均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十、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除注明外均未考虑外掺剂的费用,如设计需要添加外掺剂时,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适当调整定额中的水泥用量。
十一、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十二、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原则上不作换算。
十三、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和本定额附录二“新增机械台班费用表”分析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以元为单位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中,编制预算时即按此计算。
十五、本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六、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附录四中的定额基价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对于《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中已有的机械,是按其定额基价直接计算的;对于新增机械,是按本定额附录二“新增机械台班费用表”计算的。
十七、本定额的定额代号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中同类型定额就近增加的方法编制,不与部颁定额代号重复。
十八、本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预算过程中采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时作为对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编制预算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编码采用7位,第1、2位取相近品种的材料或机械代号,第3、4位采用偶数编制,后3位采用顺序编制。
十九、本定额说明:
(一)4-13-3-1封缝胶封闭法处理裂缝按照裂缝宽度0.15mm以内编制;4-13-3-2自动低压灌缝法按照裂缝宽度0.1~0.15mm以内编制;4-13-3-3压力灌缝法按照裂缝宽度0.15mm以上编制。
(二)4-13-4混凝土表面涂装按照采用腻子粉找平编制。
(三)4-13-13拱桥吊杆更换中支撑架的消耗量按照定额编制时参照项目计算,若实际消耗量不同可调整。
(四)4-23-21桥梁顶升及纠偏中反力支架消耗量按照定额编制时参照项目计算,若实际消耗量不同可调整。
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未包含道路交通预警和管制及施工平台和支架搭设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二十、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4-13-1混凝土表面处理工程量按设计处理面积计算。
(二)4-13-2聚合物砂浆、环氧砂浆、丙乳砂浆、高韧性修复材料修补工程量按设计修补面积计算;聚合物混凝土、环氧混凝土、丙乳混凝土、高强无收缩灌浆料修补工程量按设计修补体积计算。
(三)4-13-3混凝土裂缝处理工程量按延米计算。
(四)4-13-4混凝土表面涂装工程量按设计涂装面积计算。
(五)4-13-5混凝土结构物露筋处理工程量按设计处理的混凝土破损面积计算。
(六)4-13-6梁体增大截面加固混凝土及灌浆料工程量按设计增大体积计算;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加固钢筋质量计算(不包括植筋部分)。
(七)4-13-7粘贴钢板工程量按设计粘贴面积计算。
(八)4-13-8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量按设计粘贴面积计算。
(九)4-13-9更换支座工程量按设计更换体积计算;盆式支座除锈刷漆工程量按设计除锈刷漆个数计算;支座加垫钢板工程量按设计加垫钢板个数计算。
(十)4-13-10拆除伸缩缝工程量按延米计算。
(十一)4-13-11体外预应力钢绞线工程量按设计使用钢绞线质量计算(含工作长度);体外预应力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加固钢筋质量计算(不包括植筋部分);体外预应力加固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体积计算。
(十二)4-13-12喷射混凝土及砂浆工程量按设计喷射体积计算;锚固钢筋工程量按设计锚固钢筋质量计算(不包括植筋部分)。
(十三)4-13-13拱桥吊杆及系杆更换工程量按设计更换质量计算;吊杆锚端防护工程量按设计套·次数计算;传感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安装套数计算。
(十四)4-13-14钢结构桥梁加固增大钢截面工程量按设计加固质量计算;裂纹修复工程量按设计修复数量按延米计算;开设检修孔工程量按设计增设个数计算;增设检修道工程量按设计检修道质量计算;钢箱梁裂纹修复止裂孔工程量按设计处数计算。
(十五)4-13-15钢护栏涂装工程量按设计需处理的护栏长度计算;钢结构涂装工程量按设计涂装面积计算。
(十六)4-13-16承台增大截面加固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增大体积计算;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加固钢筋质量计算(不包括植筋部分)。
(十七)4-13-17桥台加固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增大体积计算;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加固钢筋质量计算(不包括植筋部分);锚杆钻孔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延米计算,锚杆压浆工程量按设计体积计算,锚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质量计算。
(十八)4-13-18增大基础加固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增大体积计算;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加固钢筋质量计算(不包括植筋部分)。
(十九)4-13-19盖梁增大截面加固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增大体积计算;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加固钢筋质量计算(不包括植筋部分)。
(二十)4-13-20柱式墩柱加固增大截面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增大体积计算;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加固钢筋质量计算(不包括植筋部分);钢套箍工程量按设计钢套箍接触面积计算。
(二十一)4-13-21桥梁顶升工程量按设计要求顶升的处数计算;梁体纠偏工程量按设计纠偏跨数计算;墩柱纠偏工程量按设计纠偏墩数计算。
(二十二)4-13-22湿接缝混凝土风镐凿除工程量按凿除的体积计算;切割混凝土工程量按切割面积计算;吊装混凝土工程量按吊装移位混凝土体积计算。
(二十三)4-13-23钻孔植筋(锚栓)按设计钻孔根数计算。
(二十四)4-13-24钢管支架平台工程量按所搭设平台的体积计算(支架外侧的长×宽×高);门式支架平台、悬吊式支架平台工程量按所搭设平台的水平面积计算;悬吊式支架平台升降设备工程量按使用套·天计算;桥检车平台工程量按使用台班数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