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建定[1999]436号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
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方便招标投标快速报价,简化计量规则,提高编制工效,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其定额水平与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基本保持一致,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本综合估价表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具体实施由省定额总站负责。本综合估价表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依据。
一九九八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作为本综合估价表项目分析的基础,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总分包单位之间编制工程结算的依据。
本综合估价表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
抄报: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抄送: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文件
建定字[2000]021号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
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定额(造价)站、省直专业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1999]436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综合估价表自二OOO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贯彻实施,各市地定额(造价)站在贯彻执行中应做好新老估价表的衔接工作,并根据估价表中的材料品种、规格,认真做好材料价格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凡今年七月一日以前已开工的工程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五、各市、地要认真做好本综合估价表贯彻执行与宣传工作,并配合省总站做好估价表发行与交底培训等工作。
二000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建设厅
抄送:各市、地建委、建管局(处);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有关单位
总 说 明
一、为适应招标投标快速报价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经适当简化、综合,编制了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
二、本综合估价表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综合估价表的作用
1、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依据;
2、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概预算的依据;
3、作为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和办理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综合估价表编制的依据
1、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上、下册,1998年版);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Z-101-95);
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5、现行施工工期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内相关定额、标准图集及其它资料。
五、本综合估价表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的施工条件,现行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典型工程图纸编制的。综合估价表的项目内容及含量是经测算、分析取定的,除注明允许调整或换算外,执行中一般不得调整或换算。
本综合估价表各章由章说明、工作内容、定额表和附表等组成。其中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工序的施工操作过程,某些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定额中已做了考虑。
六、本综合估价表和其它相关估价表的界定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2、本综合估价表未包括的项目,且属单项性质的,可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七、本综合估价表中材料、半成品、成品,除注明者外,均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不论现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综合估价表规定执行。
八、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了8Km运输费,实际运距不同,不得调整。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或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九、本综合估价表已包括预制钢筋砼构件的制作破损及运输、安装损耗。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吊装按不同类别,综合取定吊装机械,实际与定额不同,不得调整。但构件在吊装过程中,需在起重机的行驶线路或机座底垫道木、钢板等,按该建筑物的底层建筑面积2.00元/m2列入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
十、各类砂浆、砼、垫层材料及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综合估价表中,除注明外,其强度、水泥标号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得调整。
十一、本综合估价表预制砼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业主要求蒸汽养护,其养护费用按60元/m3计算,列入直接费中,计取各项费用。
十二、本综合估价表中各种钢筋砼构件均综合了模板、砼及钢筋工程。钢筋砼构件中模板是综合考虑的,实际模板种类、用量及支撑等与定额不同,均不得调整。钢筋(包括铁件)施工图用量加损耗超过或低于定额用量时,可按附录二规定调整。
本综合估价表中凡未综合抗震因素的子目,可按施工图设计规定的抗震和构造要求,计算所需的钢筋、铁件用量,套用“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并按附录二规定调整。
十三、本综合估价表中木材以一、二类木材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部分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1.20系数;其它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1.30系数。木材木种分类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十四、本综合估价表中工程用木材未包括烘干费及烘干损耗,如设计或业主要求木材烘干时,每立方米木材(成材不分材种)的烘干费及烘干损耗由各市地定额站进行测算确定。
十五、本综合估价表价格确定,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单价按二类地区列入,每工日25.84元。材料预算价格:按现行全省信息价格综合取定。执行中,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市场材料预算价格发生价差,按《安徽省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机械台班价格: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5年),其中台班费用中二类费用已按现行价格确定。
本综合估价表中人工单价在一类地区为27.64元/工日,计算人工费时,其估价表人工费×1.07;三类地区为24.55元/工日,计算人工费时,其估价表人工费×0.95。无特殊规定者,综合估价表中人工单价及机械台班价格,执行中一般不得调整。
十六、本综合估价表中所用的建筑面积应按估价表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十七、工程施工所用水电,应由业主在现场安装水、电表,交施工承包商保管使用,施工承包商按表计量,按预算价格计算费用退给业主;如无条件装表计量,使用业主水、电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工程造价的7‰付给业主(其中水占2‰,电占5‰)。
十八、本综合估价表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十九、本综合估价表权属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综合估价表中文字、数据等内容,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录入使用或用于软件开发,违者追究责任。
二十、用于计算生成本综合估价表的《安徽省工程造价系列软件(BW2000)》,其数据库版权属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一并开发完成的《安徽省工程造价系列软件(BW2000)》,与本综合估价表同时发布,并与本综合估价表配套使用。
二十一、本综合估价表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