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是按钢管脚手架、竹制脚手架综合考虑的。实际搭设材料不同时,均不作调整。
二、外墙装饰面层和幕墙应利用土建单位已搭设的外脚手架,如土建单位未搭设而由装饰单位自行搭设时,可按装饰工程外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实际装饰单位未搭设脚手架则不应计取外脚手架费用。
三、单独搭设幕墙和外墙局部装饰面层的外脚手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0.8系数。
四、高度超过3.6m的柱面、梁面、墙面装饰,可以计算装饰脚手架。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但柱、梁、墙面的装饰不再计算装饰脚手架。天棚、柱、梁、墙面只做油漆、喷塑、喷(刷)涂料,高度超过3.6m时,按满堂、装饰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0.6系数。
五、超高增加费--指装饰高度超过20m或装饰层数超过6层所增加的人工、机具降效费用。不同高度的人工、机具费降效费用应分别按系数计算。
六、本章外脚手架不再计算超高增加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外脚手架计算规则
1.外墙装饰面层、幕墙脚手架按其外边线长度,乘以室外地坪至装饰面顶端高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以及原有装饰面层所占的面积。
2.吊篮脚手架按其装饰面的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同一建筑物幕墙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二、室内装饰脚手架计算规则
1.装饰脚手架:室内柱面、梁面、墙面装饰高度超过3.6m时,按以下规定计算装饰脚手架:
(1)梁面、墙面按设计室内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平方米计算。
(2)柱面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上述所指长度、高度均为装饰面的长度、高度。
2.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天棚装饰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墙垛所占的面积。其高度在3.6 ̄5.2m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一层。计算式如下:室内净高度(m)-5.2(m)增加层数=─────────────
1.2(m)
三、超高增加费装饰工程其装饰高度(层数)超过20m(6层)以上部分的超高增加度,按不同装饰段的人工费、机具费之和,乘以下表中的分段系数值。超高增加费分段系降效数值
计算基础 | 装饰高度m(层数)以内 | ||||||
20-30 (7-10) | 30-50(11-16) | 50-70(17-22) | 70-90(23-28) | 90-110(29-34) | 110-130(35-40) | 130-150(41-46) | |
人工费+机具费 | 0.04 | 0.12 | 0.20 | 0.28 | 0.36 | 0.44 | 0.52 |
注:本定额项目的划分是以装饰高度、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只要有一人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相应定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