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抹灰、涂料、填料、灌浆、铺贴高温(隔热)板(毡)、缠石棉绳、模板、拱胎、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等。
二、本章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仅适用于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执行时,按《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三、预砌筑定额是按干砌编制的,如要求温砌时,每立方米砌体增加耐火泥180kg、水0.08m3;如用卤水时,加56kg卤水块。预砌筑场地需铺砖、抹灰、找平时,按砌红砖底和抹灰定额执行。
四、凡施工中对合门砖、错缝砖、槎子砖、拱顶锁砖等进行的磨、切砖均属临时加工,不得执行本章集中砖加工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