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元/t.d)由各地、市自定,钢板桩摊销时间按十年考虑。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钢板桩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上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