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共四章350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估价表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2.合肥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0)。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如采用厂拌集中拌合,所增加的费用可按各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八、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