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章591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第三册“桥涵工程”;
2.合肥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0)。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当超高以及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的具体计算办法按各地、市规定执行。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可按地、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