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地区建筑工程造价改革,使之更接近实际、更贴近市场,更好的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等价交换法则,为我地建设事业的发展,为逐步实现建设工程造价与国际惯例按轨创造条件,为此,我们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字[1999]436号文件精神,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简称:省估价表)颁发之后,在省定额总站的大力支持下,编制了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简称:市价目表)
合肥地区《市价目表》系根据《省估价表》所列内容,同时参照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合肥地区综合单位估价表》,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字[1999]436号文件,及近期市场材料价格编制的,编制中主要以《省估价表》为基础,并在遵循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合肥地区的实际,本着删繁就简,方便快捷的原则,在最大限度的符合合肥地区实际,且不违背《省估价表》基本精神的情况下,对定额中部分子目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同时还适当的对有关子目作了删减和补充,力求在我地区更具实用性、更具可操作性。
按照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思路,此次编制《市估价表》在以简化计算、实现快速报价为目的的前提下,我们结合合肥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原估价表及工程造价方面作了大胆的改进,并重点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即:
1、对定额基价采用了综合价的形式,最大限度的综合了可资综合的内容,其综合价的构成,大大的突破了过去估价表中只单一的表达定额直接费的一贯作法,为我地建设工程估价表建立了一种新的模式。
2、将工程费用计取,改在编制本《市价目表》时一次完成,突破了建设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省却了在实际的工程预、结算编制中,计算工程费用的手续。
3、"综合价格"内,按二类工程计入费用,将费用的计取,改为简单的工程费用类别差额调整系数的办法,突破已往按费用综合系数或按造价计算程序计取费用的办法。
按照以上的各项改进办法,在实际的建设工程造价工程中,将大大的简化繁琐的计算程序和计算手续,为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和逐步实现建设工程的快速报价,创造了前提条件。
一、《市价目表》的构成
本《市价目表》分列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墙体工程,柱、梁、板工程,楼地面、屋面及防水工程,门窗工程,脚手架工程、超高增加费、垂直运输费,金属结构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构筑物、建筑构配件工程,场(厂)区道路及零星工程总计十二章。
本《市价目表》按汇综表形式编制,各子目分列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单位、综合价格等栏,综合价格系根据其工程所在区域,分列为"综合价格"(合肥市)及"三县综合价格"(肥东、肥西、长丰)两栏,使用时应按其区域的划分套用单价。
本《市价目表》各章节均附说明及计算规则,其内容基本与省估价表一致,在使用中除应遵照执行外,亦可参照《省估价表》使用。
本《市价目表》已将工程结构及工程的一般装饰归并在一起,其所列子项已基本涵盖了构成工程整体的全部内容,解决了我地区在同一工程上,工程结构与工程装饰采用同一价目表统一计价的问题,为工程计价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二、"综合价格"及工程造价
(一)材料预算价、人工单价及机具费的取定
1、材料预算价
鉴于当今建材市场开放,材料多渠道的市场流通,因此材料价格的确定必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合肥地区建材的主要供货渠道,我们对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五金材料及地方材料等十大类500余种建筑、装饰工程材料进行了调查、取价,并根据所掌握的大量材料价格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比、筛选,在考虑材料、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因素的情况下,确定其预算价格进入综合价。
2、人工单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企业职工的工资政策,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字[1999]401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费的通知精神,并考虑地区间的差别,其人工按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合肥地区每工日定为;27.64元;长丰、肥东、肥西每工日定为:
24.55元并分别以此进入综合价,每工日3.5元的流动施工津贴也列入单价内。
3、机具费用,由于在《省估价表》中已作全面考虑,故在本《综合价目表》中未作调整,仍按《省估价表》取定的数值进价。
(二)综合价格
为简化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中繁琐的计算手续,本《市价目表》中的基价、采用了综合价的形式编制,它综合了工程中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等内容,并以其工程二类费用标准,进入定额单价,形成综合价格。其综合价格的计算,按下式:
综合价格=[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含劳保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1+税率)
上式:
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费+流动施工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文明施工增加费
式中:
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
其他直接费=(定额直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
现场经费=(定额直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
文明施工增加费=规定费率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含劳保费率:3.4%)
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费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规定费率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原则上按照《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但针对我地历年来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程情况,我们已将其由原来的四个类别,调整为三个类别,原来已按三个类别划分的构筑物工程部分,此次未作调整,调整后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工程类别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工业工程 | 单层 | 檐口高度 | >=20m | >=12m | <12m |
跨度 | >=24m | >=18m | <18m | ||
多层 | 檐口高度 | >=30m | >=18m | <18m | |
建筑面积 | >=7000m2 | >=4000m2 | <4000m2 | ||
民用建筑 | 公共建筑 | 檐口高度 | >=52m | >=30m | <30m |
>=20m | >=24m | >=18m | <18m | ||
建筑面积 | >=8000m2 | >=5000m2 | <5000m2 | ||
其他民用建筑 | 檐口高度 | >=52m | >=30m | <30m | |
层数 | >=16层 | >=10层 | <10层 | ||
建筑面积 | >=8000m2 | >=5000m2 | <5000m2 | ||
构筑物 | 烟囱 | 砖 高度 | >=50m | >=30m | <30m |
钢砼 高度 | >=100m | >=60m | <60m | ||
水塔 | 高度 | >=40m | >=30m | <30m | |
容量 | >=100m3 | >=50m3 | <50m3 | ||
贮水池 | 容量 | >=10003m | >=500m3 | <500m3 | |
贮仓 | 高度 | >=30m | >=15m | <15m |
由于上列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原则上与《省费用定额》中之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故凡涉及本标准的说明、解释,仍按《省费用定额》中的规定执行。
(四)工程费用类别差额调整系数
为提高建设工程预算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快速报价,此次,对用综合系数计取费用的传统办法进行了改进,即:将按工程类别计费的综合系数,改为工程费用类别差额调整系数,这样将更为方便快捷。根据测算,其工程费用类别差额调整系数如下:
(五)工程造价
根据以上阐述原则,其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
应市场竞争,工程在投标报价后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其总造价上浮2%或下浮3%。
在肥东、肥西、长丰三县的工程其综合价格×0.99系数
凡经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标价属法定价格,在竣工结算时,对这部分造价不得再行审核。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省费用定额中,工程类别划分为四类,为简化类别档次,根据我地区的实际情况,本次将其划分为三类。为适应场(厂)区道路、围墙、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在类别划分中,专设"零星工程"类别,但附属于主体建筑工程的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等,其工程类别应随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凡属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工程,不得按此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2、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个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比例最大的类型为准。多跨单层工业建筑以最大檐口高度、最大跨度为准。
3、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凡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符合其中二个指标才能执行该项工程类别。
4、属于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得低于三类;冷库工程、沉井、沉箱工程执行一类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工程,不得低于三;锅炉房,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的土建工程,执行一类标准,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
5、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6、工程类别划分中的名词界定:
①檐高: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到檐口顶标高(屋面板顶或天沟底)。
②跨度: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③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室、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场、旅馆、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7、对于工程类别指标达不到高类别标准的,但施工难度又较大的工程(如建筑造型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其工程类别由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市价目表》内容调整情况
1、墙体工程中的外墙、内墙、框架间内施,弧形外墙、弧形内墙各子目,已综合为"砖墙"子目,凡砖砌体工程,一律按"砖墙"子目套用,不再分别计算,但考虑其弧形砖墙砌体,在实际施工中所存在的难度差异,故该项在套用"砖墙"综合价格时,每100m2墙体另增费用260元。
2、砖外墙、内墙的计算长度,仍维持'95《综合单位估价表》计算规则,即:外墙以中心线计算,内墙以净长计算,扣除墙身中钢筋砼柱等所占长度。
3、在墙面抹灰工程中,考虑我地通常作法,增加了白水泥浆满刮腻子二遍子目,以弥补缺项。
4、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统一综合为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子目,但考虑其弧形圈、过梁在施工中人工及材料耗用的差异,故弧形圈、过梁在套用圈、过梁综合价格时,每10m3应另增加费用520元。
5、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构造柱中,为避免因计算习惯或疏忽而造成误差,本《综合价目表》,已将圈梁、过梁、构造柱子目内扣除砖砌体一项删除,在实际工程中,其圈梁、过梁、构造柱与砖砌体重合部分,仍按常规计算程序扣减。
6、鉴于钢筋混凝土阳台,按其组成情况分列项目计算比较繁琐,为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故本《市价目表》中,已将钢筋混凝土普通阳台,综合为"普通综合阳台"子目。根据目前我地阳台结构情况,本次系按单阳台、双阳台综合取定。子目中综合了钢筋混凝土梁、板、阳台栏板、阳台水泥砂浆面层,天棚水泥砂浆粉刷,天棚刷涂料,阳台栏板内外侧粉水泥砂浆及阳台底板晒衣架等。本子项属"普通综合阳台",除较复杂的欧式阳台及不锈钢等特殊金属栏杆可如实换算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7、门窗工程中,已删除了锒板门及胶合板门计8个子目,单层玻璃窗及一玻一纱窗8个子目,以及附录中所列标准木门887个子目。同时根据皖95J-609、709
标准图集补充了单层玻璃窗、一玻一窗及标准木门、胶全板门共计14个子目。补充门窗中,综合了门窗制作,安装、普通五金,但在门用五金中不包括门锁,门窗木材用量中不包括贴脸,综合基价中已包括二遍调合漆一遍磁漆,在实际执行中不得调整。(其中本章五十七至六十六子目中也包括了二遍调合漆一遍磁漆)。
门、窗计量单位、统一按10m2计算,不采用按"樘"为计算单位的计算方法。
本《市价目表》中,系按普通门窗列入,凡属装饰性门窗,仍按'99《合肥地区装饰价目表》执行。
一、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1、费用类别标准的取定
合肥价目表中的综合价格是按二类费用标准取定的,即是:定额直接费为100%
,综合价格约为131%左右。
省费用定额分为四类,合肥地区结合了本地区情况,定为三个类别,类别差额上下浮动4%,即:一类工程为综合价格的104%,三类工作为综合价格的96%,我地的三类标准与省标准比较,略低于省里的三类标准,高于省里的四类标准。
2、合肥地区价目表与省2000年估价表不同的部分
(1)墙体:《合肥价目表》对内墙、外墙进行了综合,不分内、外墙只列砖墙子目,计算规则仍按"95综合价目表"的计算规则执行。对弧形墙体增加费用以币值形式表达。
(2)圈、过梁:对圈梁、过梁进行了综合,不分圈梁、过梁,只列"圈过梁"一个子目,弧形圈、过梁部分增加费用以币值形式表达。
(3)阳台:采用综合阳台,除仿欧式阳台外,一律不予换算。粉刷层以水泥砂浆列入的,如设计标准高于本粉刷层的,可按'99"装饰价目表"子目计算,但不扣除原粉刷部分。
(4)木门窗:合肥地区木门窗以10m2为计量单位,所有木门窗子目都含有二遍调合漆、一遍磁漆,在实际施工中,如低于本标准的,按本标准实施,高于本标准的可'99"装饰价目表"另算,原有油漆亦按'99"装饰价目表"扣除。
(5)价目表中增加了107胶刮白水泥腻子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子目套用。
(6)对于价目表中构造柱、圈梁的工程量计算,仍按'95"合肥地区综合单位估价表"的计算规则执行。
(7)对耐用摊销材料如:钢支撑、扣件、钢模板等的价格,按价目表执行,发生价差不作调整。
(8)基础部分由于省定额步距太大,特结合合肥地区情况,补充了3m内子目16个,另补充2砖以上墙体子目一个,共计补充17个子目。
(9)墙面抹灰,其抹灰遍数、抹灰厚度如与定额不同时,仍按定额执行,不另调整。
(10)综合价目表中的雨篷、挑檐沟、挑檐板、挂板、现浇砼阳台拦板的厚度,已据我地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作了相应调整,以后无论其厚度如何,均按价目表执行不再换算。
(11)穿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柱,其所占楼板面积,在定额中已作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其楼板面积不再扣除。
3、关于土石方工程
(1)独立土石方工程或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方工程,执行
2000年《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时,其总价不再乘工程费用类别差额调整系数。
(2)基础除设备基础、满堂基础、地下室外,其他基础的子目中,以砌体或砼为主体,综合了基础本身所占部位的挖土、运土、回填土,且对挖土中的干湿土,深度、土根类别、放坡系数、开挖方式,现场范围内运土方式已作综合考虑。
(3)基础挖、运土及堆放:
a、基础埋深2m以内,按人工挖地槽(坑)考虑,按挖深1.5m以内的不放坡,
1.5m以上放坡综合。土方就地堆放、就地回填,余土按人力车运土至现场范围内
100m处堆放。
运出土方量=基础体积
回填量=基础挖土量-基础体积
b、基础埋深4m以内,槽(坑)底以上1.5m按人工挖槽(坑)计算,槽(坑)底1.5m以上部份,按机械大开挖土方考虑。机械大开挖土方,全部由汽车运至现场范围1km处堆放。人工挖槽(坑)土,就地堆放,就地回填。其余的回填土再从大开挖运出的土方按挖一、二类土,人力车运土回填。
(4)子目中的机械设备是不允许换算的;综合含量与实际情况有差异亦不能换算。
(5)基础埋深超过4m,其超过部分的土方可按实计算。
4、'99"合肥装饰价目表"与2000年"省安装估价表"使用中的衔接问题。
(1)2000年的建筑工程,执行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时,凡价目表中没有的子目,可按'99"合肥装饰价目表"子目执行,其装饰子目部分的费用类别,以2000
年土建类别为准,费用按'99"合肥装饰价目表"费用规定执行。
(2)安装工程由于多方面原因,合肥今年暂不编制安装价目表,一律执行省2000年安装价目表,费用详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合建管(2000)
92号文件。
5、劳保费用的问题
本"综合价目表"的费用是以全市统筹3.4%进入的,结算时要本着缴多少扣多少的原则结算。
6.材料价差与砼、砂浆级差的处理办法
本"综合价目表"的价格,是经过系统运算的合成价格,对正负材差的处理,只能是只收差价和税金,因而砼、砂浆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其强度的等级差,也只能作为价差来处理。价差计算按下式:
砼强度等级价差=(价目表中规定的砼的单价-设计要求使用的砼的单价)×砼的工程量×(1+税率)
按上式计算调整后的价差计入工程总价。其砼与砂浆的单价,可自本价目表配合比中直接查得。砼与砂浆配合比中的水泥等材料用量,亦应按调整后的强度等级另行分析计算,但应扣除定额中原材料分析用量。
凡有关章节附注中规定需要调整的部份,亦按上述办法处理。
7.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脚手架部分的问题
a.本次安全网的设置是按斜挑式考虑的,如果发生全封闭时,可另行计算。这里的全封闭,不是指用花条塑料布或塑料纱封闭的。
b.垂直运输费:价目表规定,垂直运输费用的工程量,不论是高层和多层,都应以平方米计算,因价目表中未考虑垂直运输机械,因此垂直运输费应另计。
c.单项脚手与综合脚手问题:定额说明,不便用综合脚手计算脚手架的工程,就用单项脚手架。凡超过1.2m的砌筑工程,一律计算工具脚手架。
②化粪池子目中已包含了2座窖井,管道中的窖井应另行计算,并套相应规格的检查井子目。
③各章节的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编制说明,是2000年"合肥价目表"的执行标准,省交底材料是向大家提供的"省综合估价表"的资料,使用时应注意。
④有关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10厚以内"和"10厚以上"的增减,应严格界定,发生小于的以减为准,发生大于的以增为准。
8.关于说明中系数的使用问题
凡是说明中乘以×××系数的,以相应子目综合价格乘以相应系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