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构件运输
1.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构件堆放场地或金属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也适用金属构件场内运输。
2.本章金属构件分为三类(见表7-1)。
表7-1 金属构件分类
类 别 |
项 目 |
1 |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2 |
吊车梁、制动梁、型(轻)钢檩条、钢拉杆、钢盖板、垃圾出灰门、箅子、爬梯、平台、扶梯、烟囱紧固箍、钢支撑、上下挡、轻型屋架、零星金属构件 |
3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滚动支架、管道支架 |
3.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改变定额。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5.金属构件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计算:
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场内运输,如发生,运距在150m以内者,按1km以内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4执行;运距在150m以上者,按1km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8执行。
二、金属构件安装
1.定额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2.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钢屋架计算。
3.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人工乘以系数1.43。
4.钢吊车梁安装在钢柱上,其机械、人工乘以系数1.25。
5.钢构件的安装螺栓均为普通螺栓,若使用其他螺栓时,应按实调整。
6.构件安装定额不包括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若发生应另行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运输、安装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二、金属墙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三、金属屋面板安装(含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四、金属构件安装时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