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对于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七、本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
本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确定。组成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简称机械费)、综合费。
(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
1.人工单价:不分工种、专业均按每综合工日39元进入综合单价。
2.材料单价:以编制基期安徽省市场平均价计算进入综合单价,实际执行中材料单价依据各市材料信息价作出相应调整。
3.机械台班单价:依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重新计算确定单价。
(二)综合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具体构成见表1~表3。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表1 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1.夜间施工费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
0.068 |
2.二次搬运费 |
0.859 |
||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017 |
||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655 |
||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
2.504 |
||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2.037 |
||
企业管理费 |
19.43 |
||
利 润 |
14.44 |
||
综 合 费 |
41.01 |
表2 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1.夜间施工费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
0.042 |
2.二次搬运费 |
1.681 |
||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467 |
||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205 |
||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
1.68 |
||
6.生产工具用具 使用费 |
2.105 |
||
企业管理费 |
21.62 |
||
利 润 |
15.42 |
||
综 合 费 |
44.22 |
表3 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1.夜间施工费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
0.042 |
2.二次搬运费 |
0.808 |
||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127 |
||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171 |
||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
0.526 |
||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1.146 |
||
企业管理费 |
24.33 |
||
利 润 |
14.35 |
||
综 合 费 |
42.5 |
八、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具体构成见表4。
表4 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
专业工程 |
计算基数 |
费率(%) |
建筑工程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
12.44 |
装饰装修工程 |
11.70 |
|
安装(常用册)工程 |
8.86 |
(二)规费
规费构成及费率见表5 。
表5 规费构成及费率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费 率(%) |
|
社会保险费 |
1、养老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22 |
2、失业保险费 |
3 |
||
3、医疗保险费 |
10 |
||
住房公积金 |
|
12 |
|
危险作业 意外保险费 |
|
0.8 |
注: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三)税金
税金构成及税率见表6。
表6 税金构成及税率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税率(%) |
||
市区 |
城(镇) |
其他 |
||
税 费 |
税 前 工程造价 |
3.413 |
3.348 |
3.220 |
水利建设基金 |
0.062 |
0.062 |
0.062 |
|
税金( 合计 ) |
3.475 |
3.410 |
3.282 |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九、本综合单价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其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顶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本综合单价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原2006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停止使用。对于安装工程遇其他定额与本综合单价相同子目时,执行本综合单价。
十二、本综合单价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十三、根据安徽省版权局(皖权函字〔2008〕005号)《关于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请示的复函》,本综合单价著作权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有,未经其书面许可,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