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架空线路、车间动力、传动装置、行车、电梯等电气设备和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及电气装置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部分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70-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8.《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1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20.《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年)。
三、本部分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设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部分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的传动设备(电机等)本体安装及配合机械设备联合试运转工作。
3.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定额人工消耗量的33%计算。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措施费用中: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定额人工消耗量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日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表1-1计算(其中全部为定额人工消耗量):
表1-1 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表
层数 |
9层以下 (30m) |
12层以下 (40m) |
15层以下 (50m) |
18层以下 (60m) |
21层以下 (70m) |
24层以下 (80m) |
按人工消耗量的% |
1 |
2 |
4 |
6 |
8 |
10 |
层数 |
27层以下 (90m) |
30层以下 (100m) |
33层以下 (110m) |
36层以下 (120m) |
39层以下 (130m) |
42层以下 (140m) |
按人工消耗量的% |
13 |
16 |
19 |
22 |
25 |
28 |
层数 |
42层以下 (150m) |
42层以下 (160m) |
42层以下 (170m) |
42层以下 (180m) |
42层以下 (190m) |
42层以下 (200m) |
按人工消耗量的%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注:高层建筑中的变配电装置等安装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定额总人工消耗量增加10%(不计其他费用)。
4.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定额总人工消耗量增加10%(不计其他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变压器
1.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2.0。
3.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以“台”为计量单位。
1.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
2.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3.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
4.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部分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设备安装用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三、母线及绝缘子
1.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双串,分别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2.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
3.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4.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m/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量加损耗率计算。
5.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6.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7.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8.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9.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10.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1-2的规定计算。
单位:m/根
序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 |
说 明 |
1 |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
0.3 |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
2 |
带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
0.5 |
分支线预留 |
3 |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4 |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
1.0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11.带型母线安装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100kg”为计量单位。
3.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4.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1-3计算。
单位:m/根
序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 |
说 明 |
1 |
各种箱、柜、盘、板、盒 |
高+宽 |
盘面尺寸 |
2 |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
0.5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3 |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
0.3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4 |
分支接头 |
0.2 |
分支线预留 |
5.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6.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个头”为计量单位。
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
2.滑触线安装以“100m/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1-4的规定计算。
单位:m/根
序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 |
说 明 |
1 |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
0.2 |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
2 |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
0.5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
3 |
角钢滑触线终端 |
1.0 |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
4 |
扁钢滑触线终端 |
1.3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
5 |
扁钢母线分支 |
0.5 |
分支线预留 |
6 |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
7 |
轻轨滑触线终端 |
0.8 |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
8 |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
0.5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
3.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4.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1)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
(2)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30%~50%考虑干燥。
(3)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
5.电机解体检查定额,应根据需要选用。如不需要解体时,可只执行电机检查接线定额。
6.电机定额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上至30t以下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t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7.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1-5计算土方量。
项 目 |
电 缆 根 数 |
|
1~2 |
每增一根 |
|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
0.45 |
0.153 |
注:①两根以上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2.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 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5.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6.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1-6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序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附加) |
说 明 |
1 |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2.0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3 |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4 |
变电所进线、出线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5 |
电力电缆终端头 |
1.5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6 |
电缆中间接头盒 |
两端各留2.0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7 |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
高+宽 |
按盘面尺寸 |
8 |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
2.0m |
盘下进出线 |
9 |
电缆至电动机 |
0.5m |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
10 |
厂用变压器 |
3.0m |
从地坪起算 |
11 |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
按实计算 |
按被绕物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
12 |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
每处0.5m |
规范最小值 |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7.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8.桥架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
9.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1.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2.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料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3.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4.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5.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6.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以按比例调整。
7.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8.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9.均压环敷设以“m”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0.条 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以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11.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1.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1-7所列比例计算。
目
|
发电机调相机系统 |
变压器系统 |
送配电设备系统 |
电动机系统 |
|||||||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
30 |
30 |
40 |
30 |
|||||||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
20 |
30 |
20 |
30 |
|||||||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
20 |
20 |
20 |
20 |
|||||||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
30 |
20 |
20 |
20 |
2.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气、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3.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4.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5.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6.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干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8.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按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9.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10.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11.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m2范围执行定额。
12.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13.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4.微型电机系统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15.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16.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接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3.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中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以上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4.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5.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6.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7.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1-8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序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 |
说 明 |
1 |
各种开关、柜、板 |
宽+高 |
盘面尺寸 |
2 |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
0.3m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3 |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
1.0m |
从管口计算 |
4 |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
1.5m |
从管口计算 |
5 |
出户线 |
1.5m |
从管口计算 |
十、照明器具安装
1.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9。
定额名称 |
灯 具 种 类 |
圆球吸顶灯 |
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独立吸顶灯 |
半圆球吸顶灯 |
材质为玻璃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
方型吸顶灯 |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矩形罩吸顶灯、方型罩吸顶灯、大口方罩顶灯 |
软线吊灯 |
|
吊链灯 |
利用吊链作为辅助悬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
防水吊灯 |
一般防水吊灯 |
一般弯脖灯 |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
一般墙壁灯 |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
软线吊灯头 |
一般吊灯头 |
声光控座灯头 |
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
座灯头 |
一般塑料、瓷质座灯头 |
2.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2)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调整主材。
(3)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m2”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灯具设计用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3.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4.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5.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6.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7.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10。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 |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的内藏组合灯,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 |
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灯 |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
简易形彩灯、密封形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 |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
草坪灯具 |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
8.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11。
定额名称 |
灯 具 种 类 |
成套型荧光灯 |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吊管式、吸顶式、成套独立荧光灯 |
9.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12。
表1-12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
灯 具 种 类 |
直杆工厂吊灯 |
配照(GC1-A)、广照(GC3-A)、深照(GC5-A)、斜照(GC7-A)、圆球(GC17-A)、双罩(GC19-A) |
吊链式工厂灯 |
配照(GC1-B)、深照(GC5-B)、斜照(GC7-B)、圆球(GC17-B)、双罩(GC19- A)、广照(GC19-B) |
吸顶式工厂灯 |
配照(GC1-C)、广照(GC3-C)、深照(GC5-C)、斜照(GC7-C)、双罩(GC19-C) |
弯杆式工厂灯 |
配照(GC1-D/E)、广照(GC3-D/E)、深照(GC5- D/E)、斜照(GC7- D/E)、双罩(GC19- C)、局部深罩(GC26- F/H) |
悬挂式工厂灯 |
配照(GC21-2)、深照(GC23-2) |
防水防尘灯 |
广照(GC9-A、B、C)、广照保护网(GC11- A、B、C)、散照(GC15-A、B、C、D、E、F、G) |
10.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以“套”、“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13。
表1-13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
灯 具 种 类 |
防潮灯 |
扁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
腰形舱顶灯 |
腰形舱顶灯CCD-1 |
碘钨灯 |
DW型、220W、300~1000W |
管形氙气灯 |
自然冷却式200V/380V 20KW内 |
投光灯 |
TG型室外投光灯 |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 |
外附式镇流器具125~450W |
安全灯 |
(AOB-1、2、3)、(AOC-1、2)型安全灯 |
防爆灯 |
CB C-200型防爆灯 |
高压水银防爆灯 |
CB C-125/250型高压水银防爆灯 |
防爆荧光灯 |
CB C-1/2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 |
11.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14。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病房指示灯 |
病房指示灯 |
病房暗脚灯 |
病房暗脚灯 |
无影灯 |
3~12孔管式无影灯 |
12.路灯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区内、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执行本部分定额,城市道路的路灯安装执行《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路灯安装范围见表1-15。
表1-15 路灯安装定额范围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大马路弯灯 |
臂长1200mm以下,臂长1200mm以上 |
庭院路灯 |
三火以下、七火以下 |
13.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4.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5.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16.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7.门铃安装工程量,应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8.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19.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20.电杆组应按“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