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一般建筑工程
1.本章包括±0.00以上主体结构及屋面工期,±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工程结构类型及层数划分。
2.±0.00以上混合结构及钢筋砼结构工期,按±0.00以上单层建筑面积1000m2以内计算,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时,按相应面积乘以表2.1中的系数计算工期。
表2.1 单层建筑面积系数表
单层建筑面积m2 |
系数 |
1000∽1500 |
1.15 |
1500∽3000 |
1.25 |
3000∽5000 |
1.5 |
5000以上 |
2.0 |
3.混合结构、钢筋砼结构层高在4m以上,钢结构层高在4.5m以上时,每增加1m增加工期2天。
4.含有劲性钢结构的工程,除按原结构类型计算工期外,另按劲性结构所在层数增加工期,仅有劲性柱,每层增加工期3天,若同时有劲性柱、梁每层增加工期5天。
5.钢结构工程适用于各类以钢柱、钢梁和钢屋架为主体结构的工程。
二、大型场馆工程
包括±0.00以上主体结构及屋面工期,±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工程结构类型及檐高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