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
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
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
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
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
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拆除时,拆除定额按相应安装项目定额人工的50%、材料的10%、机械的50%计取。
三、本定额各章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2010。
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8.《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2010。
9.《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汽轮机组部分)》DL5190.3-2012。
10.《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锅炉机组部分)》DL5190.2-2012。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20203-2000。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1992。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1992。
14.《中国机电产品目录》(国家机械工业局编,2000版)。
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
16.《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18.《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3-2004。
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
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3.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
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4.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单体设备重量超过60t)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5.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6.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8.脚手架搭拆。
9.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1.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
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超高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调整。安装标高超过100m时,每增加20m,调整系数增加10个百分
点。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
调整系数 |
15 |
1.25 |
20 |
1.35 |
25 |
1.45 |
30 |
1.55 |
40 |
1.70 |
40~100 |
1.90 |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不含其他费用)。
4.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28.02元计取。
七、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 “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
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
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八、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本册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