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动力电气设备及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19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
14.《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
15.《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0。
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2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
2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
24.《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3-2004。
2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超高人工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距相对楼地面的安装高度在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其超高部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全部为人工费):
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若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