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且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的工业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的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外墙皮为界。本定额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距离输送管道。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3.《金属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
4.《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2008。
5.《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2008。
6.《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3-2008。
7.《复合钢的推荐坡口》GB/T 985.4-2008。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10.《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
11.《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DBJD25-13-2004。
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五册《静止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管道和支架的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考虑使用本定额。
5.民用给排水、采暖、卫生、煤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执行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6.仪表一次部件安装执行本定额,配合安装用工使用第七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内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2.厂外运距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
3.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4.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相应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焊条消耗量不变。
5.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相应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六、其他
1.场内垂直运输管道安装高度是按±12m综合考虑的,安装高度20m以内定额不得调整;如安装高度超过20m时,超出部分按照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本定额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预制安装综合考虑的,执行定额时,现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不作调整。
3.本定额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到的壁厚范围综合确定的,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4.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管道:0<P≤1.6MPa
中压管道:1.6 MPa <P≤10MPa
高压管道:10 MPa <P≤42Mpa;
P≥9MPa、工作温度≥500℃的蒸汽管道。
5.定额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册说明外,适用于各种不锈钢材质。
(3)低压碳钢板卷管适用于低压螺旋卷管。
(4)碳钢板卷管适用于16Mn钢板卷管。
(5)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册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合金钢管。
(7)铝管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铝及铝合金管。
(8)钛管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钛及钛合金管。
(9)塑料管适用于各种材质的塑料及塑料复合管。
(10)铸铁管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铸铁管。
(11)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直管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管件、阀门及法兰按设计给定的公称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
7.方型补偿器弯头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相应项目。
8.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