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气压水罐的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系统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二、消火栓系统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套管等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第二章相应子目。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子目:
1.焊接或法兰连接的不锈钢管及管件、铜管及管件,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3.各种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消防水炮、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5.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四、界线划分: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本章管道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五、管道安装定额:
(一)本章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定额,适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
1.包括工序内一次性水压试验;
2.本章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
3.镀锌管道(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应按设计数量另行计算;
4.镀锌钢管(卡箍连接)定额,未包括管件安装,管件安装按设计数量执行本章管件连接定额;
5.管网冲洗定额是按水冲洗考虑的,若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此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安装:
1.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压力是按中压考虑的;
2.本章无缝钢管、钢制管件安装定额亦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3.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4.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5.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6.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应按设计数量另行计算;
7.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三)泡沫灭火系统管道: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应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等安装应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六、水灭火系统组件及装置安装:
1.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其摊销;
2.雨淋、干式(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1.2,其它不变;
3.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4.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定额中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配合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另计。
七、气体灭火系统组件、装置安装及调试:
1.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2.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压力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3.贮存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灭火剂存储器、驱动气瓶、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减压装置、压力指示仪等的安装及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4.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5.系统组件试验中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6.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八、泡沫灭火系统装置安装:
1.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2.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3.泡沫灭火系统调试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附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
1.水灭火系统管道
(1)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2)镀锌钢管安装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其对应关系见下表。
公称直径 (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50 |
200 |
无缝钢管外径(mm) |
20 |
25 |
32 |
38 |
45 |
57 |
76 |
89 |
108 |
159 |
219 |
(3)镀锌钢管卡箍连接以“10m”为计量单位,已含卡箍连接件安装的人工费但未包括其材料费,应按实另计。
(4)镀锌钢管卡箍管件,按图纸设计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含卡箍及管件安装的人工费但未包括其材料费,应按实另计。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以“100m”为计量单位。
(6)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安装,执行本册第一章相应子目。
(7)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相应子目。
2.气体灭火系统管道
(1)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2)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10件”为计量单位。
(3)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相应子目。
二、水灭火系统组件及装置安装
1.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10个”为计量单位。
2.报警装置安装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
3.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按不同型号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4.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5.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6.集热板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7.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
8.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
9.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以“套”为计量单位。
10.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11.消防水炮以“台”为计量单位。
12.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13.水箱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第六章相应子目。
三、气体灭火系统组件、装置安装及调试
1.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
2.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3.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
4.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以“套”为计量单位。
5.系统组件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6.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试验容器的规格(L),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泡沫灭火系统装置安装
1.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2.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