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拱顶、内浮顶、浮顶油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安装、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油罐本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
四、油罐试压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并考虑了材料回收利用和批量施工等因素;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按定额规定调整。
五、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防雷接地;
3.无损探伤;
4.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型钢圈煨制和角钢擗八字;
6.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8.基础工程。
六、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定额中主材消耗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场供应条件进行计算,其损耗率按下表规定:
七、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八、油罐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乘以系数1.4。
九、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定额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应乘以系数1.2。
十、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主材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
十一、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二、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不得调整。
十三、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体本体制作定额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十四、油罐胎具说明:
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定额按同一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油罐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次数根据上表计算。
十五、油罐胎具的摊销次数和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是根据施工实际综合测算,并考虑了材料的回收利用取定的,不作调整。
十六、不锈钢油罐的附件安装均执行本册碳钢油罐附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0(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十七、不锈钢油罐的胎具、加热器和水压试验执行碳钢油罐的相应项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十八、油罐环形消防喷淋管预制安装执行本册第六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油罐应区别不同种类、材质、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不锈钢油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3.碳钢油罐的各种附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t”等为计量单位。
4.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同长度以“10个”为计量单位。
5.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以“10m” 为计量单位。
6.加热器连接管主管长度以“10个”为计量单位。
7.加热器支座制作安装按不同构造以“10个”为计量单位。
8.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
9.胎具应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座”、“套”为计量单位。
10.油罐组装的临时加固件,按油罐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11.成品铝浮盘安装按罐容量不同,以“10m2”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