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气柜试压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无损探伤检验;
3.除锈、刷油、防腐;
4.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5.防雷接地;
6.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五、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六、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主材用量,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作调整。
七、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加工件计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型钢切角所占重量。
2.计算气柜重量时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3.气柜胎具的计算:
(1)组装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的构造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计算;
(2)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和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实际,以“套”为计量单位。
4.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
5.螺旋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是以单套胎具列项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6.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是以单套胎具列项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
7.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
8.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³”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用量,其余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