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扩声和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调音台种类表示程式:1+2/3/4
“1”为调音台输入路数;“2”为立体声输入路数;“3”为编组输出路数;“4”为主输出路数。
三、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
四、扩声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30%计取。
五、背景音乐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30%计取。
六、背景音乐系统中,周边设备包括传声器、节目源设备、功放设备等;接口设备包括周边设备与媒体矩阵主机之间的配套接口机。
七、音箱不分用途、形式,按其外型尺寸执行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扩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2.扩声系统设备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4.背景音乐系统联调、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