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册 册说明时间:2022.08.10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一、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基坑与边坡支护、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和其他,共八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桥梁工程,各种板涵、拱涵工程,穿越城镇道路的箱涵、通道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5-2005;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3.《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暨兰州地区基价》DBJD25-55-2013;
4.《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5.《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
6.《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
四、本册定额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预制考虑。
五、本册定额混凝土项目中不含输送费,发生时执行本册第三章的混凝土输送项目。
六、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计算超高费:
1.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混凝土泵送)、模板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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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模板、陆上安装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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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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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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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度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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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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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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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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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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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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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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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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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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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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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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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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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米,若水深超过3米,超过部分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八、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执行第十册《措施项目》相关项目。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