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包括石构件拆除,整修,制作,安装共4节289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石构件的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具、场内运输、余料及废弃物的清理、搬运及归堆。
2.石构件拆除(拆卸)包括必要的支顶、搭拆、挪移小型起重架,拆卸石构件运至指定地点整齐堆放及现场安全监护。
3.石构件拆安归位包括将石构件拆除,修整拼缝(夹肋)、接头缝(或截头重做接头缝),清理基层重新安装。
4.石台阶、石礓礤打点勾缝包括剔净缝隙中杂物,勾抹严实。
5.石构件安扒锔和安铁银锭均包括剔凿卯眼、灌注胶粘剂、安装铁锔或铁银锭。
6.石望柱补配包括望柱头制作,旧构件接茬剔凿和柱头安装;石构件零星补配包括缺失零星构件的制作,旧构件接茬剔凿和零星构件粘接。
7.石构件挠洗包括挠净污渍、洗净污痕。剁斧见新和磨光见新包括挠净污渍、重新剁斧、砸花锤、刷道或磨光。
8.各种石构件制作均包括选料、下料、制作成型,制作接头缝和并缝,露明面剁斧或砸花锤、刷道、扁光或磨光、刮边,成品码放保管。石构件雕饰包括绘制图样、雕刻花饰。
9.各种石构件安装包括,调制灰浆,修整接头缝和并缝、稳安垫塞、灌浆,搭拆、挪移小型起重架及安全监护,其中碹(券)石、碹(券)脸石安装还包括支搭券胎,不包括券胎制作。
10.阶条石、压面石制作包括掏柱顶卡口和转角处的好石头制作。
11.柱顶石制作包括剔凿鼓径及管脚榫海眼,不包括剔凿插扦、套顶榫眼,带莲瓣柱顶石制作还包括鼓径雕刻串珠、覆莲瓣。
12.石制须弥座制作包括剔凿束腰及上下枭、雕圭脚、磨光或扁光,以及上枋掏柱顶卡口,不包括上下枋及束腰雕饰,其中带仰覆莲须弥座制作还包括上下枭雕刻串珠、莲瓣,有雕饰独立须弥座制作包括全部花饰的雕刻。
13.须弥座龙头制作包括剔凿成型、雕刻龙头、磨光,不包括凿吐水眼。
14.石制门窗框制作包括端头做榫卯。
15.门枕石、门鼓石制作均包括剔凿海窝槽、槛槽,门鼓石制作还包括雕饰。
16.滚墩石制作包括剔凿成型、雕饰、磨光、剔凿插扦榫眼及槛框槽口。
17.木牌楼夹杆石、镶杆石无雕饰制作包括剔凿成型、磨光,剔凿插扦榫眼。雕饰不包括夹杆石、镶杆石实体制作,只包括表面雕饰。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石构件制作以汉白玉、青白石为准,若用花岗岩,人工费乘以1.35系数。
2.石制构件制作只适应施工现场加工的构件,若石制构件为成品定制构件,只计构件主材费及安装费。定额中规定的石材消耗量以规格石料为准,其价格中已含荒料的加工损耗和加工费用,实际工程中若使用荒料加工制作定额不做调整。
3.不带雕刻的石构件制作定额综合了其露明面剁斧、砸花锤、打道等做法,不论采用上述何种做法定额均不调整。若有磨光要求时,另执行相应磨光定额。
4.阶条石、压面石制作包括转角处的好头石制作,砚窝石制作包括剔凿承接垂带的浅槽(砚窝)。
5.阶条石、踏跺石、平座压面石、陡板石、须弥座、腰线石等均以常见规格做法为准,如遇弧形或拱形时,其制作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1.10系数执行。阶条石、平座压面石拆安归位若需补配,其补配部分执行拆除、制作、安装相应定额。
6.象眼石制作以素面为准,若落方涩池(海棠池)其制作人工乘以1.35系数。
7.柱顶石制作包括凿管脚榫海眼、下槛槽口,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五方、扇形或连作等常见异形做法,带莲瓣柱顶以鼓径雕复莲为准;柱顶石凿套顶榫眼、插扦榫眼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8.须弥座制作均包括圭脚雕刻,其中:有雕饰须弥座制作定额以上下枋作浅浮雕、上下枭雕莲瓣、束腰雕绾花结带为准,若上下枋不作雕刻定额不调整;若只在束腰雕绾花结带时,执行无雕饰须弥座定额及束腰雕绾花结带定额。独立须弥座以带雕饰为准,不分方、圆均执行同一定额。
9.须弥座龙头制作不包括凿吐水眼,凿吐水眼另执行相应定额。
10.地栿制作包括剔凿走水孔。
11.望柱制作包括雕凿柱头、柱身四棱起线、两露面落盒子心、两肋落栏板槽及卯眼,其中狮子头望柱以雕单只蹲狮为准,龙凤头望柱以浮雕龙凤及祥云为准。
12.寻杖栏板制作包括掏寻杖、雕净瓶、荷叶云、落绦环板盒子心,罗汉栏板制作包括两面落盒子心。
13.角柱石制作以素面为准,不分圭背角柱、墀头角柱、宇墙角柱、扶手墙角柱及须弥座角柱均执行同一定额,露明面若需落海棠池者其制作人工乘以1.2系数。
14.挑檐石制作包括作样板、雕凿挑出部分的枭混。
15.石角梁带兽头制作包括雕刻角梁肚弦和兽头。
16.出檐带扣脊瓦墙帽制作包括雕凿冰盘檐、滴水头、半圆扣脊,墙帽与角柱连作不分出檐带扣脊瓦或不出檐带八字均执行同一定额。
17.除素面碹(券)脸石外其他碹(券)脸石制作均包括雕花饰,碹(券)脸石、碹石安装包括支拆碹胎。门窗碹石拱碹以下(或压砖板以下)部分执行角柱定额。
18.菱花窗制作包括正面的菱花纹雕刻。
19.石窗洞口的腰线石(窗榻板)执行阶条石定额。
20.建筑山墙及后檐墙下的均边石执行腰线石定额。
21.门鼓石制作包括雕刻,其中圆鼓以大鼓做浅浮雕、顶面雕兽面为准;幞头鼓以顶面素平或做浮雕,其他露明面做浅浮雕为准。
22.滚墩石雕饰以大鼓做浅浮雕、顶面雕兽面为准;滚墩石制作包括雕圆鼓、凿插扦柱子眼。
23.夹杆石、镶杆石制作包括剔铁箍槽、夹柱槽,有雕饰的夹杆石制作还包括雕莲瓣、巴达马、掐珠子、雕如意云、复莲头。
24.路面铺装中随同路面石(或砖)铺墁的弧形路缘条石或分隔条石制作,“路面石、地面石”制作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1.10系数执行,扇形地面石、路面石制作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1.20系数执行。
25.桥面石执行地面石定额,桥面侧缘仰天石执行阶条石定额。
26.带水槽沟盖制作包括剔凿走水槽和漏水孔;石沟嘴子制作包括剔走水槽、滴水头;沟门、沟漏制作包括剔凿走水孔。
27.圆形建筑物上的弧形阶条、陡板、踏跺、须弥座、地栿、栏板、腰线石,拱桥上的拱形地栿、栏板、扇面形地面石、弧形牙子石制作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1.25系数执行。
28.旧石构件如因风化、模糊,需重新落墨、剔凿出细、恢复原样者,按制作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扣除石料用量后乘以系数0.7执行。
29.石质构件的挠洗见新只适用于一般的水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定额各项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均以成品净尺寸为准,有图示者按图示尺寸计算,无图示者按原有实物计算,其隐蔽部分无法测量时,可按下表计算,表中数据与实物的差额,竣工结算时应予调整。
2.埋头石、角柱石按高、宽、厚乘积以m3为单位计算。带墙帽角柱石以份为单位计算。
3.土衬石、阶条石、腰线石、压砖板、挑檐石按长、宽、厚乘积以m3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柱顶石或柱卡口所占体积,非90°转角处阶条石长度按长角面计算,圆弧形土衬石、阶条石长度按外弧长计算。
4.柱顶石按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其厚度以底面至鼓径上皮为准,方形柱顶石体积按见方长、宽、厚乘积的体积计算,五边形或扇形柱顶石按两直角顶点连线长与对称轴线长乘积乘以厚的体积计算。柱顶石剔凿插扦榫眼按柱顶石的体积计算。
5.栏板、抱鼓按本身高乘以望柱中至中长度按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6.压面石、砚窝石、踏跺石、槛垫石、过门石、分心石、噙口石、路面石、地面石、带水槽沟盖等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套顶石、夹(镶)杆石所占面积。
7.墙帽(压顶)、牙子石、石排水沟槽均按其中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8.石制须弥座按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其中非独立须弥座体积按上枋长宽乘积乘以全高计算,矩形独立须弥座体积按上面面积乘以其全高计算,圆形或多边形独立须弥座体积按上面最小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其全高计算。
9.石制须弥座雕刻按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其中上(下)枋雕刻按上(下)枋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束腰雕刻按花饰所占长度乘以束腰高的面积计算。
10.须弥座龙头、石角梁、墙帽与角柱连作、元宝石、门枕石、门鼓石、滚墩石、石沟嘴子、沟门、沟漏等制作安装分不同规格按块(个、份、根)计算。
11.石制门窗框按截面积乘以长以m3为单位计算,其中框长以净长为准,上下槛两端伸入墙体长度应计算在内。
12.石制菱花窗、陡板、象眼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13.碹(券)脸石、券石按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其中碹(券)脸石体积按其宽厚乘积乘以外弧长计算;碹(券)石体积按券洞长乘以券石厚乘以外弧长计算。
14.石构件挠洗及见新按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其中柱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子所占面积;须弥座按上枋长乘以垂直高乘以1.4计算。
15.石活粘接按处以0.04m2以内粘接面为准,超出部分按此基数递增。
16.望柱头补配以柱头大小按个计算,石构件零星补配补配分大小以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