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以超过檐高20m以上(6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六层以上的建筑物,有自然层分界(层高在3.3m以内时)的按自然层计算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无自然层分界的单层建筑物和层高较高的多层或高层建筑物,总高度超过20m时,其超过部分可按每3.3m高折算为一层计算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高度折算后的余量大于等于2m时,可增加一层计算超高建筑面积,不足2m时不计。
三、构件吊装工程的吊装机械超高降效费按第六章吊装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用计算。套用相应檐高的降效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