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 建筑物垂直运输仅适用于施工主体结构(包括屋面保温防水)所需的垂直运输费用。即执行《建筑定额》的所有工程项目。凡执行《装饰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垂直运输按《装饰定额》规定计算。
2. 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滴水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层数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的层数,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算层数。
3. 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主体结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屋面保温防水)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4.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均以该建筑物总高度为准,分别套用各自相应的定额。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按不同高度的定额子目分别计算。
5.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柱、梁中有一项现浇)时按现浇框架定额乘以0.96系数,如楼板也为现浇混凝土时,按现浇框架定额乘以1.04系数。
6.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7.单身宿舍按住宅定额乘以0.9系数。
8.本定额是按一类厂房为准编制的,二类厂房定额乘以1.14系数。厂房分类如下:
一类是指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车间。
二类是指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指车间有吊顶或油漆的顶棚、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水磨石地面等三项,其中一项所占建筑面积达到全车间建筑面积50%及以上者,即为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
9.服务用房系指城镇、街道、居民区具有较小规模综合服务功能的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如副食品、百货、餐饮店等。
10.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11.本定额项目的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只要有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定额项目。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突出构筑物主体的机房等高度,不计入构筑物高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