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GB50500-2003;
4、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5、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关于下列各项技术措施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层 数 |
9层 以下(30m) |
12层 以下(40m) |
15层 以下(50m) |
18层 以下 (60m) |
21层 以下(70m) |
24层 以下(80m) |
27层 以下(90m) |
30层 以下(100m) |
33层 以下(110m) |
按人工费的 % |
1 |
2 |
4 |
6 |
8 |
10 |
13 |
16 |
19 |
层 数 |
36层 以下(120m) |
39层 以下(130m) |
42层 以下(140m) |
45层 以下(150m) |
48层 以 下 (160m) |
51层 以下(170m) |
54层 以下(180m) |
57层 以下(190m) |
60层 以下(200m) |
按人工费的 % |
22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