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GB50500-2003;
4、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5、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五、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困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七、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1.册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2.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3.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4.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5.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等三项工程,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详见章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八、关于下列各项技术措施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下表计算:
脚手架搭拆费用
工程量(m3) |
占人工费(%) |
100以内 |
27.38 |
100~500以内 |
25 |
500~2000 |
20 |
2000以上 |
15 |
注: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2.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九、工程量计算规则:
1.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2.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定额的要求,依次计算。
3.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4.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5.本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31个炉种的炉窑砌筑耗量中,已综合了选砖、预砌筑、砖加工(监时和集中)、吹风清扫(包括吸尘)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