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包括入侵探测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电视监控设备、终端显示设备安装及安全防范系统调试等项目。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开箱、清点、搬运、设备组装、检查基础、划线、定位、安装设备。
2.施工及验收规范内规定的调整和试运行、性能实验、功能实验。
3.各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设、拆除、退库等。
三、安防检测部门的检测费由建设单位负担。
四、在执行电视监控设备安装定额时,其综合工日应根据系统中摄像机台数和距离(摄像机与控制器之间电缆实际长度)远近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黑白摄像机折算系数
台 数 距 离 |
1~8 |
9~16 |
17~32 |
33~64 |
65~128 |
71~200 |
1.3 |
1.6 |
1.8 |
2.0 |
2.2 |
200~400 |
1.6 |
1.9 |
2.1 |
2.3 |
2.5 |
台 数 距 离 |
1~8 |
9~16 |
17~32 |
33~64 |
65~128 |
71~200 |
1.6 |
1.9 |
2.1 |
2.3 |
2.5 |
200~400 |
1.9 |
2.1 |
2.3 |
2.5 |
2.7 |
五、系统调试是指入侵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并且联通,按国家有关规范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试和试验。
六、系统调试中的系统装置包括前端各类入侵报警探测器、信号传输和终端控制设备、监视器及录像、灯光、警铃等所必须的联动设备。
七、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设备、部件按设计成品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2.模拟盘以“m2”为计量单位。
3.入侵报警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实际调试点数计算。
4.电视监控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头尾数包括摄像机、监视器数量之和。
5.其他联动设备的调试已考虑在单机调试中,其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