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GB50500-2003;
4、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5、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册定额与有关定额的划分界线: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外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4.燃气管道
(1)室内外管道地下引入室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2)室外管道和市政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5. 凡涉及到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或市政定额相应项目。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具体可参考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
2、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3。
3、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系数1.03。
六、关于下列各项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层 数 |
9层 以下(30m) |
12 层 以 下 (40m) |
15层 以 下 (50m) |
18层 以 下 (60m) |
21层 以 下 (70m) |
24层 以 下 (80m) |
27层 以 下 (90m) |
30层 以 下 (100m) |
33层 以 下 (110m) |
按人工费的 % |
2 |
3 |
4 |
6 |
8 |
10 |
13 |
16 |
19 |
层 数 |
36 层 以 下(120m) |
39 层 以 下 (130m) |
42 层 以 下 (140m) |
45层 以 下 (150m) |
48 层 以 下 (160m) |
51 层 以 下 (170m) |
54层 以 下 (180m) |
57层 以 下 (190m) |
60层 以 下 (200m) |
按人工费的 % |
22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3.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 |
3.6~8 |
3.6~12 |
3.6~16 |
3.6~20 |
超高系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