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钢筋、铁件的加工制作等项目,适用于本分册及第五分册《给水工程》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
三、定额中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四、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五、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六、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项 目
计算基数
现浇构件钢筋
构筑物钢筋
小型构件
小型池槽
矩 形
圆 形
增加系数
人工机械
100%
152%
25%
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