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金属结构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探伤(如设计要求)、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钢构件子目中的制作安装费用相对独立,构件运输子目在本分部中单独设置。
2.制作安装子目适用于现场、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如外购商品构件,安装可执行同类构件子目中的安装费用,外购构件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
3.构件子目内的制作内容包括:分段制作、整体预装配和制作平台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涂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4.金属构件油漆按B.5分部另列项目计算。金属构件如设计要求喷砂除锈和探伤时,另执行安装定额。
5.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或加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6.所有构件制作均是按焊接编制的。
7.钢柱、钢吊车梁定额子目中不含刨边及其费用,如发生时,每吨构件增加刨边机台班数量为:钢柱、钢吊车梁、制动梁0.13台班,其他钢构件为0.03台班。
8.构件制作内容中的各类钢材、螺栓、铁件的种类、规格、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其他不变。
9.球节点网架设计钢球含量与定额子目含量不同时,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10.球节点网架制作和安装方式不同时,不允许换算。对于面积在1000m2以上的网架,设计要求进行高空拼装者,仍执行本分部的网架子目;但可以按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另增加网架拼装、安装、刷油的费用。
11.型钢混凝土柱、梁浇筑混凝土和压型钢板上浇筑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A.4分部中的相关子目列项。
12.钢墙架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13.制动梁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和制动板。
14.小型钢盖板和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本分部零星钢构件子目列项,执行A.4分部铁件子目。大型钢盖板执行本分部钢平台子目。
15.圆弧形构件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并增加零星材料费100元/t。
三、构件子目内的安装费用: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构件就位距离超出15m时,其超过部分可增加构件就位运输费用,该费用可按相应构件运输0.8km计算。但已计取构件运输的构件,均应一次到位,不能再计算就位运输费。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本分部安装机械是综合取定的,除有特殊注明者外,无论机械种类、台班数量、台班价格均不得调整。
5.子目工作内容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执行轻钢屋架子目。
7.单层建筑物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相应构件子目安装部分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5。
8.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相应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钢梯、平台、栏杆扶手的安装高度是按距设计地面(±0.00)5m以内取定的。超过5m时,相应子目安装部分的人工、机械费用乘以系数k。15m以内,k=1.25;30m以内,k=1.55;50m以内,k=1.9;50m以上,k=2.5。
10.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等按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有关项目列项。
五、构件运输:
1.本分部子目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分部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时,可执行构件就位运输子目。
3.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子目运距按5km和每增减1km设置,运输范围取定在1~40km,超过40km时,由当地定额主管部门依据市场价格另行测定。
4.构件分类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