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分部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m的装饰工程。
二、超高费包含的内容:
1.超高施工的人工及机械降效;
2.自来水加压及附属设施;
3.其他。
三、本分部子目的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及层数两种指标界定的,两种指标达到其中之一即可执行相应子目。
一、超高费以装饰工程的合计定额工日为基数计算。
二、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可按不同高度的竖向切面分别计算人工,执行超高费的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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