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
1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劳动定额》。
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1.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风机、水泵、压缩机设备凡是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工作的,或因设备久置或受潮湿等原因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提出进行拆装检查的,且实际上作了该工作,并有双方签字的拆装检查施工记录时,可计算拆装检查费用。
七、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八、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此项费用作为机械设备安装的措施项目。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 调整系数 |
15 | 1.25 |
20 | 1.35 |
25 | 1.45 |
30 | 1.55 |
40 | 1.70 |
超过40 | 1.90 |
一、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三、安装工程量除依据本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六、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质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质量为准。
七、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