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二、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时,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是指在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两项费用若工程中不发生则不计取。
五、本章增补的清单项目设置说明如下: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程内容 |
Y030214001 | 高层建筑施工增加 | 项目名称 | 项 | 按工程设计列项计算 | 高层建筑施工增加 |
Y030214002 |
安装与生产同时 进行 |
项目名称 | 项 | 按工程设计列项计算 |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人工降效 |
Y030214003 |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 | 项目名称 | 项 | 按工程设计列项计算 |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人工 降效 |
一、定额项目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三项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工日数计算,以“100工日”为计量单位。
二、清单项目Y030214001高层建筑增加费、Y03021400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Y03021400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以“项”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