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C.4.1、 C.4.2、 C.4.3 、C.4.4、C.4.5 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执行C.4.8“辅助项目”相关项目的定额子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
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量体积(m3);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立方米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取定容重。
四、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l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五、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