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包括计算机(微机及附属设备)和网络系统设备,适用于楼宇、小区智能化系统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定额设备安装不包括支架、基座制作和机柜的安装。
三、试运行超过1个月,每增加1天,则综合工日、仪器仪表台班的用量分别按增加3%计列。
一、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二、网络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以“台(套)”计算。
三、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以“个”计算。
四、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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