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普通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砌筑砂浆、灌注砂浆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中的有关标准、规定,结合贵州省冶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系统试验情况,并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而编制的。
二、如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强度级别为42.5的水泥其28天抗压强度低于48MPa,在配制C45以下混凝土时,每立方混凝土中42.5水泥用量可另增加10㎏。
三、混凝土强度等级> C40 时,应使用强度级别为42.5水泥,并要求该水泥质量稳定,28天抗压强度≥ 50MPa 。
四、配制灌注砂浆M20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32.5的配合比。
五、配制砌筑砂浆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32.5的配合比。
六、特种混凝土、抹灰砂浆、垫层、保温层、特种砂浆配合比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 1998 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
七、各种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仅考虑配合比用水。施工中的冲洗、养护等用水已分别列在定额各子目的材料费中。
八、定额所给出的各种配合比是编制工程概、预、结算或标底时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实际施工配合比应根据试验部门提供的现场资料、经监理方认可的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