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及取费标准如下:
1.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工程有发生的,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其中:施工污水排放费已按0.20元/m3计入施工用水单价中,如遇工程所在地征收标准与此不符时,允许调整)。
2.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费标准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
3.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计费标准按定额人工费的2%计取。
4.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其费率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7%计取,大额医疗保险费,按定额用工工日数,每工日0.226元计取。
5. 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375号令发布的《工伤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具体工程的缴费标准,按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6.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费标准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取。
7.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计费标准按建安工作量的1.9‰计取(其中住宅工程为1‰) 。
8.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为建安工作量的0.09% 。
二、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 交通差旅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 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企业管理费取费标准如下:
一类工程:按定额人工费合计额的 45%计取。
二类工程:按定额人工费合计额的 41%计取。
三类工程:按定额人工费合计额的 37%计取。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企业管理费的计费标准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情况在投标时自主确定,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