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隧道硐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压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二、本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硐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二、风、水用钢管按硐长加100m计算。
三、照明线路按硐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四、动力线路按硐长加50m计算。
五、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
六、硐长=主硐+支硐(均以硐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