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非工 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施工实际 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为确保施 工安全需要而发生的其他安全措施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计算。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仿古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 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 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的人机费及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用中临时管线和临时道路包干范围: ① 自接线(管)点至施工现场最近一幢仿古建筑物外墙面最短距离不超过 50m。 ② 临时道路接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50m。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4.62% 5.夜间施工费:是指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必要的夜间施工,其费用 包括: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 照明用电等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58% 6.二次搬运费: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半成品二次搬运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7% 如全部材料和半成品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而需全部二次搬运的工程,按 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 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 9.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 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0.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 用。 第8、9、10三项费用根据定额总说明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 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其中:签证人工按22元/工日,抽水机台班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相应机 械台班定额。 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 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96% 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 、点交、场地清理费,施工雨水排除、 现场临时道路维修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34% 14.赶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85%时,因赶工采取措施 发生的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 15.措施项目费由招、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采用。定额所列项目不 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招、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做出补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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