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底倍数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三、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已编入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定额中,本章不在另编。
四、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实验、严密性实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可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4.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相应定额。
5.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6.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7.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混合器装置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2.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3.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4.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冲水洗、强度实验、严密性实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理工程》相应项目。
5.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相应项目。
8.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9.泡沫液充装时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10.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相应项目。
11.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