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标准仅用于新建钢结构工程;不分现场制作或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标准。金属结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如设计为铆接时,可参照国家有关专业定额标准计算。
二、构件制作:
1.构件制作工作内容,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如预装配用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及机械台班用量。本标准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本标准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应另按相应构件运输项目执行。本标准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本标准构件制作、安装均未包括焊缝无损伤探伤费用。
2.地脚螺栓制作安装,均按小型构件子目执行。
3.劲性钢柱、梁制作,按普通钢柱、钢梁子目执行,栓钉另计。安装,按劲性钢柱、钢梁相应子目执行。
4.钢管柱不管是无缝钢管还是焊接管均执行相应项目,但主材价格可以换算。
5.钢筋砼组合屋架钢拉杆制作,按钢支撑计算。
6.本标准的型材规格及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调整材料规格和用量,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7.弧形构件,按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0的系数。
8.彩板墙面、楼面、屋面按面积或长度计算的项目,其金属面材厚度与标准不同时,可予以调整材料价格,其消耗量不变。
三、构件运输:
1.本标准适用于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金属构件运输。
2.金属构件运输类别按下表确定:
金属构件分类表
类别 | 项目 |
1 |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2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架、上下挡、钢拉杆、网架、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 |
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烟囱紧固箍、彩板构件 | |
3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 |
3.本标准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消耗量。本标准仅限于本省内运输。
四、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如采用双机抬吊安装构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一般项目构件安装是按汽车式起重机编制的。其吊装高度是按吊装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20m以内考虑,若构件吊装其檐口高度超过20m以上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分别乘以系数1.10。
3.构件安装标准中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支架,支架应另行计算。
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柱梁安装,按普通钢结构构件安装相应子目执行乘以0.8的系数。
5.单层厂房屋盖系统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
6.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相应项目计算。
五、油漆
1、油漆执行本章氟碳漆、防火涂料或油漆工程,可参照下表系数按重量换算成展开面积。
常用钢结构构件重量换算油漆面积系数表单位:m2/t
构件名称 | 腹板厚度(mm) | 翼板厚度(mm) | 参考系数 |
“H、十字”型钢梁、钢柱 | 10以内 | 10以内 | 36.4 |
16以内 | 28.31 | ||
20以内 | 21.23 | ||
16以内 | 10以内 | 25.48 | |
16以内 | 21.23 | ||
20以内 | 16.99 | ||
20以内 | 10以内 | 19.6 | |
16以内 | 16.99 | ||
20以内 | 1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