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挖、填光(电)缆沟、敷设通信管道、人(手)孔砌筑、地下定向钻敷管四节,共 79 个子目。
二、人(手)孔工作按标准图编制。
三、挖、填光(电)缆沟及管道沟长度,应减去光(电)缆过桥涵、隧道及人(手)孔坑的长度。
四、挖、填光(电)缆沟定额按土、石质及沟深 0.8m、1.2m 分别编制,不包括地下、地上障碍物处理,发生时另行计列。
五、通信管道沟和人孔坑抽水定额按用水泵抽水及人工将水淘干后,在施工中仍需继续淘水编制的,管道沟抽水系以两个人孔之间为一段。
六、地下定向钻敷管定额中当设计管材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做调整,其他不变。当地下土层为以下情况时,人工、机械消耗量进行调整:
(1)地下土层为回填垃圾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2)地下土层为黏性土夹碎石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5;
(3)地下土层为纯砂层或碎石土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填光(电)缆沟、挖、砌光(电)槽道、混凝土管道基础及底基、铺设管道等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二、挖管道沟及人孔坑、回填夯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清理路基道渣按设计图示以“m3”计算。
四、铺设引上混凝土管块、钢管、弯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五、砌筑人(手)孔等按“个”计算。
六、光(电)缆标桩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七、地下定向钻敷管按设计图示管道长度以“m”计算,即人(手)孔中心—人(手)孔中心计算,不扣除人(手)孔所占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