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
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九册钢筋工程
第十册拆除工程
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
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三、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四、关于人工:
1.本定额中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中综合工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和机械用工。
3.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五、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
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工日/m?: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
5.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和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
(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
6.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
7.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六、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参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八、本定额各册章节说明或附注中明确规定人工、机械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按说明调整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九、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承包方采购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
付。如需承包方代付,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十、本定额已考虑了社会停水、停电的费用,如实际每月停水、停电超出一天(实际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时,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停水、停电亦应计算在内)的损失费用由现场签证处理。
十一、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