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河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定额》HAA1-31(12)-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二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和装饰工程;
第二册 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其他专业管线、线路套用相关的专业定额。
三、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3、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本定额。
4、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5、本定额除其他材料费外,所有材料价格均可按约定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调整。材料消耗量可按设计用量调整,其他不变。
七、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八、关于仪器仪表:
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九、本定额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降效增加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