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石方及运输(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等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坡度(%)
5~10
≤15
≤20
≤25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施工条件
基坑宽度
两边停机
单边停机
深度15m以内
深度27m以内
深度15m以内
深度27m以内
≤15m
15t
60t
25t
不调整
>15m
25t
60t
40t
不调整
十六、除大型支撑下挖土定额定额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名称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土方
1.00
0.83
0.77
0.67
1.20
1.00
0.92
0.80
1.30
1.08
1.00
0.87
1.50
1.25
1.15
1.00
石方
1.00
0.85
0.65
-
1.18
1.00
0.76
-
1.54
1.31
1.00
-
块石
1.75
1.43
1.00
(码方)1.67
砂夹石
1.07
0.94
1.00
基础材料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毛石、方整石基础
25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40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150
基础垂直做砂浆防潮层
400(自防潮层面)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支挡土板
100(另加)
管道材质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400
500
600
700
其他管道
300
400
500
600
土壤类别
起点深度(>m)
放坡坡度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基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1:0.25
项目
电缆根数
1~2
每增1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0.45
0.15
管道
公称直径(mm以内)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钢管
0.21
O.44
0.7l
-
-
-
铸铁管
0.24
0.49
0.77
-
-
-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3.含水率超过30%,液性指数Ic>1,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塑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部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执行人工挖一般土方相应项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50。
六、土石方若发生转堆,根据转堆土石方工程量结合实际转堆次数计算。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3.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放坡自槽底(含垫层)算起,槽深自槽底到自然地面标高。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6.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
7.装载机装松散土定额项目是指装载机将已有的松散土方装上车,如装车前系原状土(天然密实状态),则应由推土机破土,增加相应推土机推土费用。
8.自卸汽车运土,如系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八、土石方运输。
本定额不包括土方、石方外弃的场地占用消纳费用,发生时应另计算。
汽车运土时运输道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取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当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九、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十一、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二、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十三、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为31%~50%的密实黏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定额项目基价乘以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四、大型支撑下挖土定额适用于跨度大于8m维护结构的一般土方开挖,若支撑安拆需要打拔中心稳定桩,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五、大型支撑下挖土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十七、本章考虑简单爆破,定向、复杂爆破工程执行《爆破工程消耗量定》(GYD-102-2008)相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注:1.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2.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填方体积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此表系数执行。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挖建筑物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淤泥流砂挖运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直埋电缆沟槽挖填根据电缆敷设路径,除特殊要求外,按照下表规定以“m3”为计量单位。沟槽开挖长度按照电缆敷设路径长度计算。需要单独计算余土(余石)外运工程量时按照直埋电缆沟槽挖填量12.5%计算。
直埋电缆沟槽土石方挖填计算表
注:1.2根以内电缆沟,按照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900mm计算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2.每增加1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3.土石方量从自然地坪挖起,若挖深大于900mm时,按照开挖尺寸另行计算。
十一、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以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机械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计算。
十四、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围墙、挡土墙、窖井、化粪池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碾压后的体积(夯实后体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五、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1.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