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二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及措施项目工程,共9
章418 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城镇范围内单跨100m
以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 以内的涵洞工程(圆管涵执行2018
版《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GB50299-1999);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8.《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9.《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2011
年);
10. 《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年);
11.
《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年);
12.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本册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8m
以内编制,超过8m 时按以下方式调整(悬浇箱梁除外):
1. 现浇混凝土项目提升高度超过8m
的跨段,其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混凝土及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消耗量;模板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陆上安装梁可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但起重机械规格不作调整。
五、本册定额河道水深综合考虑取定为3m,若水深超过3m
时,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册定额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四册相关定额。
七、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