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册包括拆除工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木作工程,防腐工程,天棚工程,墙、柱面工程,楼地面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加固工程,油漆、涂刷、裱糊工程,其他工程,室外工程,零星工程,机械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楼层施工增加人工及高层脚手架增价,21章,共3536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翻建、房屋加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添建工程(300m2以内)。 三、本册所列综合工日包括基本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运输等其他用工。其内容为生产前的准备,结束后的清理及场内领退材料,工序交接等全部操作过程并对修缮工程的地点分散、现场工作环境狭小、连续作业差,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造成的不利因素均做了综合考虑。 四、本册除注明包括全现场内水平运输外,均考虑了50m以内水平运输。如施工现场(从材料堆放中心至建筑物中心)超过50m时,按材料超运距加工基价增加人工。从材料堆放中心到材料场超过300m(一次运输卸料点至施工现场在超运距加工范围以外)的运费按二倒费计算。 五、本册基价的施工方法以手工操作为主,中小型机械为辅。对于加工厂、构配件厂等集中流水作业机械生产者不得执行本基价。使用大型机械按规定执行。 六、本册的垂直运输是以人力和机械运输综合考虑的。 七、本册中的材料,均以标准规格、合格的质量为准。 八、本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包括现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九、本册中的混凝土养护均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者,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本册中的模板、脚手架工具是按周转材料计价,如使用租赁价格,按实计算。 十一、本册未包括工程用水、电的费用,其费用按实计取。 十二、本基价中、小型机械费采取综合计费的方法计取,大型机械费根据施工需要,甲、乙双方协商认定,按实际发生计取。机械拆除按章说明执行。 十三、本册所涉及的工程,单工种单项工程在5工日以内,多工种多项工程在10工日以内者应按下表系数相应调整。 调整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