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附录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市政工程计价。
一、人工费
人工单价不做调整。
二、材料费
1.材料单价根据各项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执行财税部门有关规定。按以下简化公式:
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税率)
2.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按0.878系数调整。
3.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不含税材料价格的2.18%计取。
三、机械费
1.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价格组成内容,扣除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及燃料动力费中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机械台班单价=含税机械台班单价×0.8955
2.以“元”为单位的机械台班按0.8955系数调整。
四、企业管理费
一般计税方法企业管理费=预算基价企业管理费×0.9801
五、规费
规费不做调整。
六、利润
一般计税方法利润=预算基价利润×1.0661
七、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市政工程,增值税税率为11%。
八、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取基数 | 调整系数 |
1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预算基价措施费 | 0.9724 |
2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0.9724 | |
3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0.9912 | |
4 | 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 0.98 | |
5 | 二次搬运费 | 0.9984 | |
6 |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 0.9894 | |
7 | 半幅施工措施费 | 0.9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