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附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调试等内容。
二、本章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3.《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2010;
9.《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三、界限划分
1.消防系统管道按在管廊本体内安装考虑,以管廊外墙外面为界,管廊外管道执行各地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2.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四、水灭火系统
1.水灭火系统适用于综合管廊设置的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等。
2.管道安装相关规定:
(1)钢管(法兰连接)定额中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图纸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3)管道安装(沟槽连接)已包括直接卡箍件安装,其他沟槽管件另行执行相应子目;
3.沟槽式法兰阀门安装执行沟槽管件安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4.报警装置安装子目,定额中已包括装配管、泄放试验管及水力警铃出水管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按图示尺寸执行管道安装相应子目;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5.水流指示器(马鞍型连接)子目,材料中包括胶圈、U型卡,若设计要求水流指示器采用丝接时,执行本章螺纹阀门相应子目。
6.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摊销。
7.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包括法兰接管及弯管底座的安装,本身价值另行计算。
8.阀门安装均综合考虑了标准规范要求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若采用气压试验时,除定额人工外,其他相关消耗量可进行调整。
9.电磁阀安装项目均包括了配合调试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10.与螺纹阀门配套的连接件,如设计与定额中材质不同时,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11.法兰阀门、法兰式附件安装子目均不包括法兰安装,应另行套用相应法兰安装项目。
12.每副法兰和法兰式附件安装子目中,均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螺栓的材料用量。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考虑,如工程要求采用其他材质可按实调整。
五、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综合管廊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装置及组件等的安装。
2.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子目适用于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遇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3.管道及管件安装:
(1)中压加厚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4.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若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时,管道及管件安装执行各地区安装定额相应项目。
5.贮存装置安装定额,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不需增压,执行定额时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称重装置价值含在贮存装置设备价格中。
6.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安装。
7.管网系统包括管道、选择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等组件。管网系统试验工作内容包括充氮气,但氮气消耗量另行计算。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综合管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本体调试。
3.箱、机是按成套装置考虑的;柜式及琴台式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4.闪灯参照声光报警器子目。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报警控制器按点数执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安装。
(2)探测器模块按输入回路数量执行多输入模块安装。
(3)剩余电流互感器执行相应电气安装子目。
(4)温度传感器执行线性探测器安装子目。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额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内容,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7.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中不包括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内容。
七、消防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防火控制装置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整和试验。
2.本章不包括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另行计算。
3.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点数以执行切除非消防电源的模块数量确定点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灭火系统
1.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2.管件连接分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沟槽管件主材包括卡箍及密封圈以“套”为计量单位。
3.喷头、水流指示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按安装部位、方式、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4.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分形式,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录一。
5.末端试水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6.法兰均区分不同公称直径,以“副”为计量单位。承插盘法兰短管按照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以“副”为计量单位。
7.各种阀门按照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气体灭火系统
1.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2.钢制管件连接分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
3.气体驱动装置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4.选择阀、喷头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连接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5.贮存装置、称重检漏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6.管网系统试验按贮存装置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三、其他灭火装置
灭火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形式以“具、组”为计量单位。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对”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红外光速探测器成对使用,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3.线型探测器依据保护长度、信号转换装置数量、报警终端电阻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4.空气采样管依据图示设计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器依据探测回路数按设计图示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5.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不同点数、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消防系统调试
1.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按系统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系统调试按消防广播喇叭及音箱、电话插孔和消防通信的电话分机的数量分别以“10只”或“部”为计量单位。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点(支路)”为计量单位。
3.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调试、检验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量总数计算,以“点”为计量单位。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由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等组成的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瓶头阀门以点数计算。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按模块点数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相应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