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共3节,包括钢梁制作、钢梁安装、注胶。
二、钢梁制作定额按照钢板制作工艺编制,采用成品型钢制作的,套用定额时,钢板替换为成品型钢,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乘以系数0.5。
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均已包括单件拼装和安装时所需的连接螺栓,但未包括运输、除锈、探伤、油漆、涂料等费用,发生时按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另行计算。
四、梁顶间隙注胶定额中的胶用量,遇加固构件本身平整度差、倾斜等缺陷引起的胶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的,胶用量按实调整,定额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以胶用量的比例换算。若钢梁梁顶与原构件间隙超过5mm时,按照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和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钢构件中节点板、加强肋、内衬管,按照施工图或深化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并入钢构件工程量;遇施工图未注明或无深化设计的,工程量可暂定,按实结算。
二、梁顶间隙注胶工程量按照钢梁顶与原构件的间隙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钢垫件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