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附属工程除按市政规范与标准要求设计及验收者外,均按本章定额执行。
二、附属工程除定额注明者外未包括挖土、垫层、回填土、抹灰等,发生时按相关章节定额子目执行。
三、道路
1.道路路基平整定额已综合考虑了300mm厚度的挖、填、运土方含量,如设计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
2.道路路边侧石定额已综合考虑基座含量。
3.雨水进水口规格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四、排水管
1.下水道定额按不坞帮铺设考虑。
2.若需半坞帮者,人工乘以系数2.5,全坞帮者,人工乘以系数4.0;坞帮材料按“第四章砌筑工程及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垫层定额子目扣除人工计算。
五、成品检查井及盖座
1.成品检查井定额按无防护盖座编制,防护盖座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成品检查井及盖座,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六、附属工程如设计采用钢筋者,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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